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职工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范围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4、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在外埠就医时发生的费用; 7、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