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议不合理签了无效。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守平等、公平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签订合同必须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同时是平等和公平的。如果合同明显不公平、不合理,损害一方的合法利益,损害国家、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不公平的合同或者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