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家反悔不想买房子,卖方如何应对? |
释义 | 房产交易中,如果卖方收到定金后不想卖房,需返还双倍定金;若卖方不卖房导致买方经济损失,买方可要求补偿。卖房时需注意:1、谨慎接受订金,避免被中介压低价格;2、委托不等于全部放权,避免中介违背意愿;3、交钥匙需谨慎,避免损害和盗窃风险;4、合同不要留空白,注意细节;5、报价要合理,避免中介压低房价。 法律分析 房子作为商品的一种,进行交易置换是相当常见的,和其他的大宗交易一样,房产交易也需要交定金。那么卖房收定金后不想卖了怎么办? 收了定金以后不想卖了可以通知买家,但是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买房交的定金是立约定金是用以保证正式签约的,如果收了定金但又由于卖家的原因导致最终不能签约交易的话,卖家需要补偿双倍定金。如果由于卖家的不卖房导致买家产生经济损失的,买家也可以要求补偿。不过房产交易本身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涉,如果和买家交涉顺利的话,可能只需要退还买家的定金不用赔偿。 卖房需要注意什么1、挂牌。找一个靠谱的中介公司是的重要的,但是在确定中介的时候应该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有些中介为了压低价格赚取其中的差价,会先付给卖房一些订金,所以在卖房的过程当中千万不要轻易收取订金。 2、委托不等于全部放权。在进行卖房的时候一定不要全权委托不然后悔的就是你,中介可以不经卖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买卖该房屋,同时也常常违背卖方的一些口头意见,不按照卖方的意愿控制房产,而按中介自己的意愿控制该房产,所以在委托的时候不应该全权委托。 3、谨慎交钥匙。在进行卖房的过程当中比较麻烦的就是看房了,不留下钥匙,每次中介带人来看房时,业主都要花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如果留下钥匙,又可能因看房人次多而导致房屋有某些损害,若有家电或其它物件的话,更存在被盗风险,所以在交钥匙的时候应该谨慎好给中介达成一定的共识。 4、合同不要留空白。买卖双方缺乏房屋交易的经验,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比较注意房款、中介费等比较大的费用,但在某些细节问题上则不甚关注,所以进行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细节不要留有空白这样很容易让人钻空白。 5、报价要合理。很多中介为了赚取更多的费用,所以就会带自己的人过去看房,然后多方挑剔,之后压低房价,所以身为业主应该了解小区周围的行情,地段是决定房价的基本因素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户型、景观、馈赠物品甚至一些特殊背景(包括未来几年市政规划或其他外在因素)。 结语 在房产交易中,卖家收到定金后不想卖房的情况下,应当通知买家并返还双倍定金。定金的目的是确保正式签约,若因卖家原因无法签约,卖家需补偿双倍定金。若卖家的不卖房导致买家经济损失,买家可要求补偿。然而,房产交易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涉,若与买家协商顺利,可能只需退还定金而无需赔偿。在卖房过程中,卖家需注意挂牌、委托、交钥匙、合同和报价等方面,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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