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1年离婚证当天不能拿到,因为申请离婚后还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过后需要夫妻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能拿到离婚证。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