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转让有什么特征 |
释义 | 合同转让的特征: 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 2.合同转让涉及到第三方的法律关系。 首先,合同的转让要由作为转让方的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作为受让方的第三人达成合意; 其次,合同的转让还要由原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表达意志甚至达成合意; 最后,合同转让后,第三人作为受让方成为新的当事人,其与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之间也产生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一、担保人起诉债务人要注意什么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 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二、合同变更要通知保证人吗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否要通知保证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债权人的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人的变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具体规定的变更。 主合同当事人可以经协商一致而变更主合同内容,此种变更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此种变更未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不应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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