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人伤事故后没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01、伤者治疗过程中使用了大量非医保范围内的药物或者治疗,或产生了大量非本次外伤所致的治疗费用,对于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02、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项目的赔付,没有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据,或者提供的是虚假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在核实后,按照伤者的实际损失予以赔付,从而导致客户需要自己承担部分损失。 03、对于部分损失项目的认定,保险公司是参照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来予以认定,而一些伤者往往不顾实际情况提出远远高于相关规定或标准的索赔要求,甚至采取一些极端手段,一些客户为了尽快结案,答应了伤者的无理要求,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不会承担。 04、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而客户自行承担了额外的、法律认定责任以外的损失,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赔付的。 05、事故损失超出了保险限额,保险公司只会在保险限额内进行理赔,超出部分费用只能由客户自行承担。 06、事故损失超出了承保条款约定的范围,保险公司只会在承保条款约定范围内进行理赔,超出部分费用,只能由客户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