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耕地多些亩可以判刑 |
释义 | 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到5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就构成了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就构成了非法占用耕地罪。 其中,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指的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指的是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耕地转包的年限是多久? 耕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转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耕地的转包期 农村实行土地转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法律和有关政策对转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转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转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转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转包期可以更长。 2、草地、林地的转包期 草原转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转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转包期限,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第2款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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