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的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
释义 | 侵占的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不当利益,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人也是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财产的,因此属于不当得利,该行为人应当依法返还所取得的财产,有特殊情况的则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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