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广大人民群众对个性化、高品质的公交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大力发展定制公交服务是多元化公共交通体系发展的趋势,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一环。本规范规定了定制客运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服务预约、车辆要求、站点要求、人员要求、车辆营运服务、安全行车服务、经营者安全管理、服务保障、服务质量评价指标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定制客运”运输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