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职工提供申请所需材料。 2、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 3、市公积金中心于系统向转出地中心发起申请。 4、转出地中心向于系统反馈转出信息。 5、市公积金中心告知申请人办理进展情况。 一、珠海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申请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委托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一份 3、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的,职工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印章)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一份 注:转出地中心官网查询个人缴存信息(须包含单位名称、个人公积金帐号、个人帐户状态) 二、珠海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条件 申请将原在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珠海市继续缴存的,需在转入地珠海账户稳定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方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