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和解方式有哪些? (1) 医患双方自行和解:医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方案; (2) 人民调解: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达成调解方案; (3) 行政调解: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下达成调解方案; (4) 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方案或由法院依法判决。 医患双方的和解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就民事责任进行协商,不能规避当事医院、当事医务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参加和解的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代理人等; 参加和解的院方必须由院方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和解,其代表医院的行为,应认定合法有效。医院的其他人员如参加和解,要持有盖有医院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其和解行为才合法有效。 尽管和解可以消除纠纷,但其却也常常排斥了本应介入的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这一问题在医疗事故和解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医疗事故往往存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在发生竞合情况下,当事人间的和解可能就排斥了卫生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对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从而使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该内容由 樊江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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