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妈和继子可以结婚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继母跟继子不可以结婚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二: 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下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堂、标兄弟姐妹,即自己和父母的姐妹的孩子不能结婚;(3)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儿结婚;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儿子结婚。 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哪些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所以,一般认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节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1、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凡患有传染病而仍处于规定隔离期内的病人或正处于活动期的慢性病病人,如肺结核人、严重心脏病等应暂缓结婚。梅毒、淋病等性病和麻风病等患者应彻底治愈后才能结婚。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各种类型的先天性痴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肌强直等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也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所以,只要男女双方同时符合以上结婚的三个条件,就可以结婚。男女双方是否是继女、继父,是否办理了收养关系,都不影响双方的结婚。当然,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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