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让员工离职怎么处理? |
释义 | 劳动者有权辞职,试用期需提前3天通知,正式工需提前1个月通知,如公司不允许离职,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规定,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情形,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公司不让离职: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是正式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应对公司禁止员工离职的情况的有效策略 应对公司禁止员工离职的情况的有效策略包括多方面的考虑。首先,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对离职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解决方案。其次,员工可以寻求法律咨询,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保护。此外,员工可以考虑寻找新的职业发展机会,为自己的未来做好准备。同时,建议员工与同事、朋友保持沟通,寻求支持和建议。最重要的是,员工要保持冷静,理性处理,避免情绪化的行为,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总之,应对公司禁止员工离职的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合适的策略来维护自身利益。 结语 合理维护员工权益,应对公司禁止员工离职的情况,可采取多方面策略。积极沟通了解离职原因与解决方案,寻求法律咨询保障权益,寻找新的职业机会规划未来,保持沟通与支持,冷静理性处理问题,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综合考虑各因素,采取合适策略维护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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