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为儿子夫妇购买房屋,如在婚前就出资,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分割;如在婚后出资且明确表示是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共同财产。若出资分为两部分,则婚前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部分按约定处理或平均分割。 法律分析 第一:如果父母在儿子和媳妇结婚之前为双方购买房屋并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视为对自己儿子的个人赠与,与媳妇无关。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儿子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儿子和媳妇结婚之前为双方购买房屋并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儿子和媳妇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第二:如果父母只出资部分金额,那么对于这部分出资应按照第一种方式处理。另外一部分则属于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出资,如果双方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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