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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注册形式审查
释义
    商标注册形式审查内容:
    1、申请主体是否适格;
    2、申请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4、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缴纳注册费;
    5、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
    6、商标注册形式审查的其他内容。
    一、商标申请书上申请声明如何填
    商标申请书上的申请声明需要填写声明人的身份信息,然后隔行写需要声明的事情,最后按照表格当中的内容来进行填写。
    申请商标注册前,申请人应先进行商标查询,查询主要为检索在先是否存在冲突的商标注册权。查询分以下三种:
    1、网上商标查询系统,该系统为国家商标局对外开放的商标查询系统;
    2、内部商标查询系统查询,该系统为本公司内部商标查询系统;
    3、官方查询,此查询为递交商标查询至商标局,委托商标局查询员进行查询。
    提交商标申请书的主要过程如下:
    1、提前设计好要注册的商标;
    2、确定商标的使用范围;
    3、提前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到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上查询该商标是否被人注册,如果被注册了就要更改商标后再提交。没有注册即可提交注册申请;
    4、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资料。个人注册商标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2张、商标的设计图案6张、带本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5、等待商标局的审核;
    6、公示期,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后,即进入3个月的公示期,任何人有异议的都可以提出,如果没有异议的即可以成功注册。有异议的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答辩通过后即可成功注册;
    7、商标的公布,通过了公示期后,商标局会发文公布该商标成功注册,即可以使用,此时商标即受法律保护。
    二、35类商标是否能印在产品外包装上
    35类商标能印在产品外包装上。商标注册35类是属于服务商标。具体内容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其主要目的在于:
    1、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
    2、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 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1、确定需要注册商标的商品或类别;
    2、申请前对商标进行查询,对商标能否获得注册做出初步判断;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缴纳注册费用;
    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下发《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5、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的编入商标初审公告,不通过的下发《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
    6、商标初审公告期为三个月,期满无人提出异议,则核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
    三、侵犯商标被起诉后该怎么办?
    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检验一下是否侵犯商标:1、主体是否适格。根据商标法根据《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果原告不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2、诉讼时效是否过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如果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3、不相同也不近似策略。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4、是否在先使用。《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如能证明限于注册权利人使用,则可成功抗辩。5、通用名抗辩《商标法》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因此,如果某商标是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即使经过注册,仍然可以考虑通用名抗辩。6、撤三抗辩策略《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如果发现商标权利人三年以上没使用,可以据此抗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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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4 3: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