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另一方在国外不回来怎么办? |
释义 | 起诉离婚人在国外不来,法院会发传票,如果经两次传票拒不出庭可以拘传。如果原告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一直不到场怎么办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庭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就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进行缺席判决。 2、如果被告因为不想离婚等原因不出庭的:如果原告要求对婚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家庭共同财产方面做出判决,那么被告不到庭通常无法对案件事实审查清楚,故在原告对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不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形下,不能因被告不到庭而缺席判决。此时应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对方收到传票不出庭怎么办 对方收到传票后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立案之后,向对方出具传票的,对方应当按时去人民法院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必须到庭,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还是不到庭的,可以进行拘传,强制被告到庭参加民事诉讼。 三、一方拒不出庭法院是否判决离婚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可以直接诉讼离婚,而不能办理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过程中,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庭,但是如果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没有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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