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书与房产证上的名字哪个更有权威? |
释义 | 公证书有效性以及房产证上的名字有效性是不同的,加名和公证不是同一性质。公证只对订立公证的双方有效,对第三方无效。而加名表示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任何第三方都不能侵犯。房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包括依法建造、没收、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以及合法添附的房屋。继受取得则是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愿接受其转让的房屋所有权。 法律分析 公证书有效亦或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有效 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也就是房产部门登记为准。 往房产证上加名字和公证是一个性质吗 不是一个性质。 一、公证只能是订立公证的两方有效,对第三方是没有效的,比如说A把产权公证给你,然后又把房子出售给B,B是善意第三方,一旦有纠纷则法院会保护B。 二、加名就不一样了,一旦加了名,就表示你拥有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利,任何第三方将不能侵犯。 三、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你,自然就不会有保障,具体风险如下: 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 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 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房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结语 房产证上的名字有效与公证书有效是不同的性质。公证只对订立公证的双方有效,对第三方无效。而加名则表示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任何第三方都不能侵犯。房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根据法律事实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新建房屋、没收房屋等;继受取得是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愿接受转让的房屋所有权。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取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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