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加名字要求什么条件 |
释义 | 律师分析: 房产证加名主要是指夫或者妻一方加名,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到国土资源局或者房管局办理加名。 夫妻房产加名,本质上是物权处分行为,是一种的双方法律行为,并且是涉及财产移转的物权行为。既然是物权行为,那么夫妻其中的一方只要对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处分权,就可以在任何时候到国土资源局或者房管局为对方办理加名手续。只需要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即可,工本费为100元左右。但,一旦该房产被设定了抵押,银行等对该房产有了抵押权,那么夫妻加名手续将非常难,因为抵押权限制了处分权,夫妻其中的一方因为抵押权而失去了自由处分房产的权利,不能随意加名,除非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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