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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景德镇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释义
    一、景德镇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人身份证;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借款人户口簿;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借款人结婚证;
    共同借款人结婚证;
    首付款发票;
    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双方方个人信用报告。
    二、景德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
    2、达到最低缴存额度;
    3、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1年内有效;
    4、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未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5、所购房产为家庭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景德镇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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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