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景德镇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人身份证;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借款人户口簿;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借款人结婚证; 共同借款人结婚证; 首付款发票; 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双方方个人信用报告。 二、景德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 2、达到最低缴存额度; 3、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1年内有效; 4、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未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5、所购房产为家庭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景德镇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