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装饰工程交付验收时注意事项 |
释义 | (1)核对装修所用材料厂家、规格、名称、型号及采购发票,有样品的与之比对; (2)装修敏感部位强度检测; (3)隐蔽工程试用; (4)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5)交付方式确认,施工方在发包方施工后撤离,发包方应当及时表示要求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合格; (6)补齐之前没有完善的手续,失此机会将无法挽回。 一、《施工合同》规定了工期顺延有哪几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妥等。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的。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5、发包人或者监理未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或进行答复的。6、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7、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勘察报告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8、发包人增加合同外工程的,该工程另行计算工期,在原合同工期中顺延。9、发包方供应材料的,因发包供应材料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10、不可扩抗力,如台风造成、政府指令(如高考、召开重要会议)要求停工等。11、非承包人原因而发包人要求停工的。12、非承包人原因而监理单位指令停工的。1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完成隐蔽工程后发包人要求开挖重新验收,且验收结合格的。14、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15、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已完成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承包人为避免损失扩大暂停施工,但最终确定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16、发包人未协调好土地权属问题、相邻关系等问题,相关第三人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的。17、因异常恶劣气候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的。18、不利物质条件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19、其他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 二、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指标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二)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结构/衬砌厚度、强度、抗渗等级,衬砌背后回填注浆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防水效果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五)当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六)通过返修或返工仍不能满足防水要求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