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对退休人员的优惠体现在3个方面: 1、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为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3、对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主要体现在住院分段自付部分退休人员减半等方面。 为了解决部分职工因为缴费不足国家规定的年限,无法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惠及更多人,本法规定“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从各地实践看,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规定,累计缴费不足国家规定年限的,个人可以按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有的地方规定,可以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此之外,这部分人群还可以通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