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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哺乳期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劳动法对哺乳期妇女的保护政策
    哺乳期的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哺乳期一般为12个月,即到婴儿满1周岁哺乳期即结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同时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2个月。
    我国对于女职工在哺乳期方面的法律保障是相对比较全面的,其中阐释了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且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权益保障。此外,各位还需要了解好哺乳期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一些劳动。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期工作,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婴儿满一周岁时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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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