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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1、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
    法院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一般仅限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2、看存款的时间。
    司法实践中,认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根据存款存入时间来判断。一般在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之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看资金的来源。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4、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一、离婚时隐匿存款怎么办
    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的情况有,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个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一)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二)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三)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就会留有记录),口头上声称该笔钱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但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是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当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并以此进行辩驳时,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论: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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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