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双休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劳动者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2倍的加班费。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