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合伙企业设立初期签订合伙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注意下列问题: 1.合伙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 3.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4.合伙合同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 一、普通合伙人的要求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二、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出资人数的要求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三)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四)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五)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企业债务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1、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合伙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而公司却有注册资本要求。 2、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册资本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各方的合作不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资金的合作。而合伙企业却是最明显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间的合作。 三、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区别是什么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上的协议,而合伙企业不可以; 2、个人合伙不能依法进行破产; 3、个人合伙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可以; 4、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存在有限合伙人; 5、个人合伙没有先诉抗辩权; 6、合伙企业对于利润分配等方面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不一样。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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