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的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有 |
释义 | 合法的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才能适用行政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予网上公开: 1.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2.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4.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适宜网上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部门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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