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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查封房产三年了到期可以继续查封吗
释义
    法院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到期前可续行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规定期限。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生活费用、教育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著作等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还有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律分析
    房子被法院查封后,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到期前可续行查封;如果没有办理续行查封手续的,则三年期满后,该查封裁定即失去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扩展资料: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对于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到期前可续行查封。如果没有办理续行查封手续,则三年期满后,该查封裁定将失去法律效力。同样地,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对动产的查封和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对不动产的查封和其他财产权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申请执行人需要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在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手续,但续行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此外,法院对某些财产不得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如被执行人所必需的生活物品、生活费用、教育用品等。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有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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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