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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过渡费怎么补偿
释义
    拆迁过渡费标准:
    1、合理确定评估时点。按照拆迁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综合补偿标准(区位价+重置价),是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再由评估机构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评估确定综合补偿标准,而且拆迁户有七天的权利和义务对评估价格提出异议。建议过渡费补偿标准的确定也按此规定进行。
    2、按拆迁项目地域评估定价。由于各个拆迁项目的地域不同,租房的价格也不一样。
    3、实物安排特困群体过渡。
    4、帮困资金补贴过渡费。
    拆迁过渡费应该多久发一次
    根据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过渡费的发放时间一般根据拆迁地区实际情况,由被拆迁地区的区域政策作出规定,或者作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予以明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为: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增加75%;逾期二年不足三年的增加100%;逾期三年以上的,拆迁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安置,不予安置的,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
    拆迁安置费补偿标准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包含内容: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
    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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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9: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