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接人是指本人还是对方? |
释义 | 本人。企事业单位在工作之中因为人事变动就需要进行交接,交接过程中的双方责任人就是交接人和被交接人。1. 一般是主要是工作上相互交接的人。如值更。夜班的交接给早班的,早班的交接给晚班的。也可以指特定的物品、权力、人质、项目等等的转移交接。那么交接的双方就成为交接人和被交接人。2. 例如: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有个“交接责任人”签字,一般是三方签字:交接人,要离职的人签字;接交人,接受交接的工作的人签字;监交人,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业务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原经管人就是移交人,新经管人是接交人。交接过程中还要有监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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