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旅游中如发现导游有问题,可跟旅游团交涉,要求其尽快配备符合规定的导游或领队。如意见不被接受,可向旅行社主管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对其处理。依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可以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等级罚款。游客有权查验导游证件,最好将其列入合同,并明确旅行社指派无证人员应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