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要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二、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在此种情况下,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时,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保险合同的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7、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个别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 8、足额保险合同和非足额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其一、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其二、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其三、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其四、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其五、诚信合同 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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