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以及返还性。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具有长远意义。一般情况下,断缴补缴不计算在正常缴存的范围内,但如果是由于单位原因导致当事人中断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审核,具体是否能贷款要以审核结果为准。公积金缴存案例:例如某公司职员王小姐前阵子因为“跳槽”,在办理老单位离职和新单位入职期间,公积金业务被耽搁了3个月。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即便此前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超过1年,一旦缴存中断,也不算连续正常缴存满1年。”这样一来,王小姐就无法在短期之内申请公积金贷款了。这种情况就没有办法解决吗?解析:其实不然,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被新单位录用的时间正好能和此前离职的月份衔接上,那就可以通过补缴实现缴存的连续性。一般来说,本年度内的可以补交,但是具体由于各单位缴纳公积金制度细则略有不同,最好双向运作。如果是年内断交可以补交,跨年的那部分基本不行。不同的地方有不同要求,有些地方是一缴存就可以申请,有些是三个月,有些是六个月(潍坊这边一般是6个月),更多的地方是一年(12个月)。而且补缴的月份不能也算入连续缴存。必须要值得留意的是,公积金缴纳单位必须跟收入证明开具单位一致。而且缴纳账户必须参加年检,若收入证明与缴纳单位不一致,或单位账户缴存不正常,个人账号信息与银行信息匹配,将面临无法贷款的窘境。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