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书下来怎么处理 |
释义 |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对于赔偿问题。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 (1)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3)向法院民事起诉。 2、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责任有异议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 3、无异议的,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4、不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和相关赔偿标准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最后凭签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名字的协议书由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结案书进行结案。 一、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补开,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经过核查后道路的交通事故是存在的,那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予以受理,制作受案的登记表; 2、经过核查之后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存在,或者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范围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二、责任认定书下来后理赔流程如下: 1、依据责任认定书,以自己对交通事故负的责任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赔偿数额,按照发生的费用,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由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 总而言之,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协议不成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确定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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