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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还不上钱会判坐牢吗?
释义
    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不一定就坐牢的。强制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法进行执行,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正常情况下,被执行人不会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会坐牢服刑。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强制执行还不上钱会判坐牢吗
    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不一定就坐牢的。
    强制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法进行执行,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正常情况下,被执行人不会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会坐牢服刑。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信用卡还不上一定是坐牢吗
    不一定;但如果信用卡逾期在恶意透支的情况下,认定为犯罪的会进行坐牢。恶意透支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
    1、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前款项。派出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缴通知或者其他的催缴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
    不属于“恶意透支”。恶意透支的数额
    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大”;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一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信用卡还不上要不要坐牢
    信用卡持卡人欠款额度超过一万元以上,经过发卡行两次以上催收超过三个月拒不偿还的,银行会冻结卡片并将列入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是属于恶意透支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人民法院会判刑坐牢。
    强制执行拘留后可以不还钱吗
    强制执行拘留后仍应还钱。拘留和还钱是没有联系的,合法的债务应该进行清偿,就算债务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坐牢,债务仍然要偿还。
    信用卡坐牢还不上怎么办,,坐牢期间还不了信用卡怎么办
    信用卡坐牢仍然还不上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因犯罪被拘留或者坐牢导致信用卡无法还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欠款人不能因为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而被免除信用卡的责任,银行有权起诉。建议当事人积极和银行沟通或者联系家人朋友代为处理,不然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信用卡逾期还款会被银行诉讼追索,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出狱后或者解除羁押后,银行要求强制执行,法院会冻结该人财产。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严重,因此透支消费应适度。虽然信用卡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透支功能,但事实上构成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到期不还款,不但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还会承担高额罚息,最重要的是会形成信用不良记录,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严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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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