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去办离婚手续的,需要收手续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诉讼离婚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标准缴纳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是否必须双方都同意 离婚是否必须双方都同意,应当根据离婚方式进行确定。当事人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就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会拒绝办理离婚登记;选择诉讼离婚的,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只需要当事人去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且提供能证明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会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即使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会出具离婚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