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过户税票是否有用 |
释义 | 一、二手房过户税票是否有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二、二手房增值税发票怎么开 1、个人出售其购买的除住房以外的房屋,按照其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算依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应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2)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三、二手房过户税收的相关法律依据 2018年5月1日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行为,也适用以上规定。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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