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患者是否应该为其罪行负责? |
释义 | 精神病人杀人责任问题:不能辨认或控制行为的不负刑责,间歇性精神病人可能被判死刑,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从轻处罚。《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较轻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杀人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不会偿命。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杀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能被判死刑,要偿命。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会判死刑,不会偿命。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与司法实践 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与司法实践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法律界和医学界存在着广泛的讨论和争议。评定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需要综合考虑其精神状态、行为能力、认知能力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司法实践中,通常会通过鉴定、评估和证据收集等方法来确定精神病患者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然而,由于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复杂多变,评定过程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在法律和医学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建立更为科学和公正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以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结语 针对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问题,法律界和医学界存在广泛讨论和争议。评定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精神状态、行为能力、认知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等因素。司法实践中常通过鉴定、评估和证据收集等方法来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然而,由于病情复杂多变,评定过程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法律和医学专业人士共同努力,建立科学公正的评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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