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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上需要按手印吗
释义
    不需要,借款人在借条上只签了字没按手印,仍然有效。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其合同成立时间为双方签字或盖章之际。所以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时即成立。当借款人或欠款人写下借条并签上自己的名字时,这个借条就已经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了,并不是按下手印时才成立。
    一、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单是不是借条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单从本质上来说的话就是借条。但是还是存在着些许方面的差别的,具体如下。
    1、借据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
    2、借据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3、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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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