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不做伤情鉴定可以撤案嘛? |
释义 | 不可以撤案。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双方和解的只是民事赔偿部分。公安介入了,双方和解后,可以向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撤案;没和解,公安介入了,已经立案了,会受到处罚。 一、刑事伤情鉴定过程 1、鉴定的委托 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3、首次鉴定 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办案人要及时领取鉴定文书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补充鉴定 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 5、重新鉴定 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依照有关规章执行。 二、轻伤案撤案过程 1、立案后被告及原告进行协商,确定所有的赔偿及其他补偿条款。 2、案件涉及的双方将协商结果以调解书的形式呈现,双方确认签字。 3、进行撤销案件申请书的攥写,并且涉案双方拿着撤案申请及调解书去相应公安局,申请撤案。 4、民警确认案件是否符合撤案的要求,并做出相应的审查。 5、对于符合要求的案件,进行撤案。 三、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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