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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鉴定是否需要等到伤势恢复才能进行?
释义
    伤残鉴定无需等伤情完全好,而是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即可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者无时间限制,后者要在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鉴定材料需真实、完整、充分,包括生物检材、非生物检材和其他相关资料。
    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要不需要等伤完全好了才做,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例如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法律未作出申请时效的限制,一般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伤残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鉴定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或者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但公司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不存在残疾,不影响劳动能力的,不能申请。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结语
    伤残鉴定不需要等伤情完全好才进行,只要伤情相对稳定,就可以申请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司法鉴定机构也应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委托人应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诉讼当事人可以向委托人提出。鉴定材料包括生物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相关的资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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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5: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