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法院 |
释义 |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一、中级法院管辖一审民事纠纷的范围 中级法院管辖一审民事纠纷的范围是: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制度的一个层次。其上级单位为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行政诉讼怎么确定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①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技术合同的纠纷管辖范围有哪些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普通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或者交由其审理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2、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3、诉讼标的额不满1亿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4、上级法院指定或者交由其审理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5、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基层法院管辖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或者基层法院报请移送并经批准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或者交由其审理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3、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下级法院管辖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或者下级法院报请移送并经批准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四)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案件不涉及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除外)、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或者不属于确认不侵权纠纷或垄断纠纷; 2、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00万元; 3、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 4、非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案件地域管辖的划分有: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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