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席全国政协会议的委员提的是什么 |
释义 | 全国人大代表提的是“议案”,全国政协委员提的是“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议案”必须是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可以个人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以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休会期间提出。 一、政协委员会职责 1、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向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2、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 3、制定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征集提案,做好知情明政服务; 5、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和处理; 6、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未按期办复的及时催办; 7、采取多种形式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反映提案中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8、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 9、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评选表彰,推动提案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10、组织提案工作学习研讨和经验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 11、加强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 12、加强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 13、加强与地方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二、政协委员提案提出方式 1、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联名提案者须出于自愿。 2、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委员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3、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4、政协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