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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颅内占位疾病被认为是“意外伤害”而被拒赔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意外伤害是指发生在被保险人身上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导致身体伤害的事件或事故。颅内占位疾病并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因此公司拒绝赔偿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轻或者免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第八条“颅内占位疾病不属于劳动能力丧失的范畴”。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颅内占位疾病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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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