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漏检的应当强制报废。根据规定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车辆如超过六年不检验的,则会被注销。 漏检车辆处罚怎么处罚 漏检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漏检车辆所有权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未按照期限申请的,应当机动车对所有人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