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颅内占位被重疾险拒赔后是否存在法律途径索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通常包含颅内占位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确诊颅内占位,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责任。然而,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以被保险人未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拒绝给付。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责任。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对方有权要求披露。 2.《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告知被保险人需要说明的事项,对被保险人隐瞒或者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责任。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主张保险金给付权利的,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确实履行了告知义务,而保险公司仍以此为由拒绝给付责任,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责任。同时,被保险人也可以通过投诉、仲裁、协商等途径解决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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