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脑干出血被认定为免责,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 当脑干出血被认定为免责时,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申请复议或上诉: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受害人可以对认定结果进行复议或上诉,要求重新审查。 2. 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侵权责任法》,受害人可以向有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3. 报警:如果认为脑干出血是由他人故意或过失造成,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制定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十条:因自然灾害、公共事业的建设和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不承担侵权责任。 2.《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可以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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