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话录音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如果是在合法的录音手段中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如若用非合法手段获得可能无效也可能犯法,所以要根据情况和方法来决定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这种手段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或者证据存在瑕疵,不被法院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