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书适用留置送达吗 |
释义 |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因为调解书需双方签收方可生效,不接受即调解未成立。留置送达未经签收,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原调解书无效,法院需通知对方当事人,继续审理。 法律分析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因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留置送达并未经当事人签收,不对其产生法律效力。原调解书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继续进行审理。 拓展延伸 调解书是否适用于留置送达的法律效力研究 《调解书是否适用于留置送达的法律效力研究》 调解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通常用于解决争议和纠纷。留置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用于确保被告收到法律文书。本研究旨在探讨调解书在留置送达过程中的法律效力问题。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进行综合分析,发现调解书在留置送达中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争议。一方面,调解书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理应适用于留置送达程序。另一方面,由于留置送达具有临时性和紧急性,可能会对调解书的效力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调解书在留置送达中的法律效力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因为其需经双方签收方能生效,而留置送达并未经签收,故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继续审理。《调解书是否适用于留置送达的法律效力研究》认为,调解书在留置送达中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其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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