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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股权可以申请转让吗
释义
    被质押的股权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转让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以股权出质的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当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因此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
    一、民法典中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登记。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限制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限制主要体现为:在一般情形下,质押的股权不可以转让。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押解除有哪些原因?
    股权质押解除有以下原因:
    1、上市公司提前归还了贷款,或者解除了贷款担保,银行提前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2、有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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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3: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