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溺水监护人安全责任提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各位学生及学生家长:关于防汛防溺水监护人安全责任提醒 天气转暖,气温逐渐升高,防汛防溺水工作又成了当前学校乃至今后家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学校防汛防溺水教育管理,切实做好我校防汛与学生防溺水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维护学校及家庭稳定,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1、实行学校、家长一把手负责制,校长为学校防汛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为学生非在校时间(节假日、双休日及不要求到校时间)防汛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每个家庭必须重视防汛防溺水工作,做到时时到位、事事到位、次次到位,每一次雷雨大风天气要及嘱咐孩子。 3、每次大风雷雨天气出现时,各家长要对可能出现的灾情、险情充分估计,做好对孩子的接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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